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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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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地位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之一。一、《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举行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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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西藏》 2014年第6期6-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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