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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司法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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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虽已参加但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都有权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将自社会保险法实施日之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项目的工伤职工纳入保护范围,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的生存权利。
作者 李亮 张娇东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4期31-3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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