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要评选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职中最常见的文本,那审议意见一定能拔得头筹。特别是监督法实施以来,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对象表达意见和要求的文件载体,除了少数事项采用决议、决定形式外,绝大部分都是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并转交。可以说,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成、转交、办理、答复,以及结果评价,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日常性工作。但就是这项地方人大常委会在长期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履职形式,却面临着上下认同不一、
出处
《人大研究》
2014年第12期16-18,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