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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对法规草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作出决定,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在明确单独表决的提起程序上,《决定》规定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书面提出对法规草案中个别重要条款进行单独表决的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该条款进行单独表决.重要条款单独表决通过后.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再对法规草案进行表决。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23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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