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征信业务是信用经济的产物,其主要目的在于甄别出在约定还款日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贷款申请者,商业银行借此降低经营风险。所以征信是为了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银行处于信息劣势方,所以希望尽可能多的取得关于对方的信息,但这种隐藏信息一般都牵扯到个人隐私,银行在取得个人隐私信息后信息法定处理、使用等都必须受到立法的调整、行政机关的监管,高位阶的立法和权威性的行政监管将更有利于我国征信体系的构建。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63-66,共4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