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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机动车限行的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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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机动车限行是争议集中的条款之一。 限行分为不同类型.是常态化限行还是临时性,是控制机动车总排放量还是控制由于道路拥堵额外造成的污染。对于不同类型的限行措施可以适用于何种情形,不同种类的限行措施又需经过哪些不同的决策、实施、监督程序,在不同程序之中机动车所有人以及环境利害关系人等,又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到决策等实施过程,以及是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补偿等,都应该有明确法律规定。
作者 竺效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4年第50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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