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听证制度在我国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在2013年引起全国广泛指责的凤凰古城圈城收费事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公众参与的缺失。建设行政法治不仅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需要公众的行政参与,即提高公众参与在行政活动中的权重。而公众参与在时间上最好置于政策制定和实施之前,通过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协商,最大程度减少政策实施的社会压力和偏差。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公共利益代理制度以对政策和行政行为的错误进行事后纠偏,对被行政行为侵害的不明显或轻微的公众利益进行救济。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14年第11期9-11,共3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