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错案的产生,给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也给司法公正带来冲击。司法功利主义的影响、刑讯逼供的存在、疑罪从轻观念的残余、司法机关监督不力等原因共同导致了错案的发生。为有效减少错案的发生,需要从司法观念的转变、司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等方面着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提出,有助于建立责任司法,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是我国错案责任追究的重大进步,但这一制度的落实,还需要更加细化的规定。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14年第11期26-27,共2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