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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姐”丁书苗的黑金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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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最终二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并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件的处罚金额是目前我国法院对个人犯罪所开出的最高金额。
作者 肖岳
机构地区 <法人>
出处 《法人》 2015年第1期86-87,共2页 Fare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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