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1月19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诉陈晓违反协议不当披露公司信息案终有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作出民初字01464判决,判决国美胜诉,同时支持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该案直指职业经理人的“契约精神”,将契约精神之于商业社会的重要性在国内提上了史无前例的高度。尽管这并非终审判决,但从目前的审理情况来看,契约的重要性被高度重视,当事人因违反契约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5年第1期24-26,共3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