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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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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2012年3月16日,患者李某,男,55岁,因出现震颤、动作缓慢、步态障碍并伴肌痛痉挛和疼痛等原因于被告某医院进行诊治,初步诊断为帕金森病,当天办理住院手续。2012年3月18日晚,患者去厕所时,在走廊上不慎摔倒,经被告某医院诊断为髌骨骨折;通过医院治疗李某于2012年8月5日出院,鉴定为六级伤残;在多次找被告某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以被告某医院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自己摔倒受伤等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某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作者 祝永根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5年第1期45-46,共2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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