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对本室罗氏DPP和Bayer1650两种生化检测系统的血清酶测定结果进行方法比对和偏倚评估,探讨不同生化检测系统间检测结果是否具有可比性。方法:参照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NCCLS的EP9-A2文件要求,以罗氏DPP生化分析仪、罗氏原装试剂、C.f.a.s校准品和质控品组成的检测系统为参比系统(比较方法);以Bayer1650生化分析仪,北京利德曼试剂,Randox校准品和质控品组成的检测系统为试验系统(试验方法)。用病人新鲜血清对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r-谷氨酰转移酶(r-GT)、乳酸脱氢酶(LDH)、肌酸激酶(CK)和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进行检测,计算实验方法 (Y)和比较方法 (X)之间的相对偏差(SE%),以美国临床实验室修正法规(CLIA’88)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允许误差范围的1/2为标准,判断不同检测系统测定结果的可比性。结果:两种不同生化检测系统的检测结果相关性良好,各项目的相关系数大于0.97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除了ALT及r-GT各有一个医学决定水平处的SE%>1/2 CLIA’88,超出临床可接受范围外,其余项目的相对偏差均在临床可接受范围。结论:当同一实验室内同一检测项目存在两种以上分析系统时,应进行方法比对和偏倚评估,判断其临床可接受性能,以实现检测结果的可比性。
出处
《医疗装备》
2015年第1期42-44,共3页
Medical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