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浓墨重彩之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党的全会决定进行法定化的制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立法性质,这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凸显了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出处
《求是》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9-5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