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可追刑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家卫计委等起草新规要求,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最高可追刑责。(摘自2014年9月5日《京华时报》)
出处 《妇女生活》 2015年第1期32-3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