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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毛志刚被判死缓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15日宣判,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法院查明,毛志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188万、美元22.8万、港币60万、欧元9万、台币10万、英镑3千,以及600多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出处 《董事会》 2015年第1期12-12,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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