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八十七条和附件七的规定,就中菲有关南海“海洋管辖权”的争端向国际仲裁庭对我国提起强制仲裁。2月19日,我国退回菲律宾政府的照会及所附仲裁通知,立场鲜明地做出拒绝接受仲裁的决定。然而,菲方无视中国的一再反对,继续推动国际仲裁庭的仲裁程序;国际仲裁法庭亦不顾中国政府于2006年8月25日做出的“排除海域划界等争端强制解决程序”的声明,执意受理此案。对此,中国政府再次郑重声明,中国不参与、不接受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汶一仲裁,并认为国际法庭无权裁决。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4年第12期107-107,共1页
Pacif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