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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营改增”会计处理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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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根据"营改增"有关要求,结合2014年1月正式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营改增"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高等学校"营改增"基本业务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 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高等学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高等学校,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作者 罗伟峰
机构地区 广东工业大学
出处 《新会计》 2014年第12期46-47,共2页 Modern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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