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本身并不可怕,单纯的债务规模数据也并不必然代表政府面临债务危机。关键问题是政府举债主体责任是否明确、举债目的是否合法,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是否匹配,债务风险是否可控。地方政府应当在理清能做什么、有多大财力和资产、缺口有多大的前提下,结合未来经济发展的预期,依法举债、依法管理。新预算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是财政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如何落实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实现法治的跨越,是真正实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法治之举"的关键。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44-49,共6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