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的代表对预算实施全方位的审查、监督,其实质要义是指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施规范化、法治化的动态管理、监督和控制。其更深层的要义在于借由动态的预算过程将政府的一切财政收支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纳入人民大众及其代表(人大)的监控视野,实现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最高主权者、预算资金的来源者暨预算支出的受益者——人民大众对政府财政收支活动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参与、控制和监督,实现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暨公共政策治理,进而实现对政府施政范围、施政方向和具体施政行为的规范和控制,保证政府施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保障人民大众整体利益最优化实现。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74-80,共7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