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探索管控大国服务业开放风险的基本制度框架,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必要条件。对外开放并不只取决于中国自身,需要双向意愿:谈判应采取对等、渐进、逐步、区别的原则,秉持“技术放开、市场充分竞争、保护国家制度、主动推进规则合作”,切实提高产业竞争力、治理水平,以及参与和制定国际规则能力,以管控市场开放和规则对接可能带来的冲击。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第24期4-9,共6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