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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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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上海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工作要求,落实有效措施,积极贯彻实施,全面建立了调解仲裁体系,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至今没有发生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本市连续获得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奉贤区、浦东新区分获2010一2011年度、2012—2013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出处 《上海农村经济》 2014年第12期21-2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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