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电影管理制度无法适应电影产业快速发展的难题,主管机关由此设计出"底线审查"政策。"底线审查"虽然阶段性地推动电影产业的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电影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但整体而言仍弊大于利,难以适应电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有必要通过"加减法"并置的制度创新模式,系统性地解决电影管理制度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问题,而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兼顾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是题中应有之义。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6-107,共12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中国电影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以美国经验为参照"(批准号:12EC111)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