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刑定罪是转型期中国刑事法官笼罩在多重司法压力阴霾下所进行的一种"法律的非正式运作"。它是一种主动与被动相结合、体制与机制相策应、规范与情理相交织的实践理性产物。诸如"转型期中国"、"压力型体制"、"司法治理化"以及"罪刑不典型"等,表明其生发与存在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与现实的合理性。而即便暂时抛开其刑法教义学上的正当性问题不谈,仅就当下中国刑事司法场域中普遍存在的行政化的体(机)制、紧张的法检制约关系、严格的错案责任追究以及隐秘的技术经验传播等而言,其均对其知识出产与拓展形成现实制约。这就决定了,这种"逆向型"的定罪思维或逻辑,不可能成为一种个案裁判意义上的"普适性知识",而只能以一种疑难个案"处理术"的方式隐性存在。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73-192,共20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法社会化研究"(11BFX109)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量刑反向制约定罪研究--基于司法知识社会学的考察"(140207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