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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装业务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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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现行税法体制框架下以燃气报装、销售炉具业务为例,对于燃气行业此类业务的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在报装、炉具安装上的运用,给出了适当的业务处理方法,为企业会计人员应对此类业务提供了处理问题的思路。
作者 吕波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11期49-50,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盛国杰.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3号公告解读[J].财会月刊,2011(7):51-52. 被引量:4
  • 2纪宏奎.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行为应如何纳税?[N].海峡财经导报,2011-05-11(4).
  • 3李康.财务学习:混合销售税务处理—解读.国税2011年47号公告[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e7d4ff0102ds9j.html,2011-09-08,2011-09-08/2013-08-28.

二级参考文献1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2011-03-25.

共引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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