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探讨土地收益权界定,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供参考依据。本文通过访谈方式对安徽白湖Y村进行调研,研究发现:法律上明确界定土地收益权取决于土地的所用权和使用权,但在调研中发现土地使用权预期、土地经营承包权确定、村民认知以及土地增值收益确定对土地收益权界定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本文提出合理界定土地收益权,从而能够有效消除征地款发放的外部性和有序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30-34,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公益校车服务的地方政府供给研究”(编号:12CGL110)
安徽省社科规划基金“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式迁移研究”(编号:AHSK11-12D76)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基金项目“社会组织管理者职业化研究”(编号:2014ASODT2-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