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国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称为依宪治国,其要求所有活动的评价标准必须统一于宪法,接受宪法监督。司法权作为维系法律生命的重要权能对保障权力运行,实现权利保障和社会公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宪法框架下重新架构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应树立司法权威观,摈弃司法权力观,完善司法权监督的自律性制约机制;且以宪法为依据完善司法权的外部监督。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3,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