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与虚假出资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三种罪名在司法实务中极易混淆。文章通过相关案例,从主体上、主观方面、客体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借款增资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并明确虚假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在立案追诉上的条件,以及该罪的刑事适用变化情况。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86-88,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