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质押机制理论上会导致大股东易主的结果,所以融资市场一度遭受控股变动预警。根据我国现实情况,为保护融资机构利益,股权质押规则更多地牵制着大股东变更。上市公司"壳资源潜在价值"的机制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大股东变动。另外,股权质押运作模式不断推陈出新,从一对一的股权质押到由证券机构运作约定式购回交易,乃至股权质押式回购逐步开闸,大股东易主正从危机观走向控制观。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2期85-87,115,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度科研计划项目"股权质押融资中浙商抗变动风险的法律控制"(Y20122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