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编是嘉靖三四十年间,经明朝廷同意,由倭患总督主要施行于南直隶、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等遭受倭患的沿海省份,派向人丁或田地,预征银、力二差,民壮、弓兵、里甲折银,充作海防费用的一种方法和措施。它有助于管窥嘉靖后期明代海防军兵制度与王朝国家财政赋役制度变革的互动,反映了从世军制向募兵制转变的过程中,支撑此种转变的国家财政赋役制度也发生相应的转变,即由实物劳力为主向白银货币为主的转变,两种转变结合互动,促进明代后期海防军兵的编制、领导体制和海防战略的改变。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06-111,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古代福建海商家谱文献整理与研究”(14YSXK05ZD-3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