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学界围绕中国传统社会是否存在民法问题已争论百年,期间形成了否定论与肯定论两大阵营。否定论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平等、自由、权利等民法基本观念,缺乏民事基础理论支撑,中国的民法起源于清末变法。肯定论认为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我国古代刑律中的《户律》就是民法。两派观点各有其合理性,但亦存在不足。争议产生的原因在于双方对民法的理解不同。从功能的角度出发,将民法界定为"调解私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则中国传统社会会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同样的逻辑,中国传统社会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43-149,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法律资源本土化研究"(14XFX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