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在现代契约型社会中纯粹是一个职业概念,而非较市民更低的身份概念。在新型城镇化下,结合农民权利状况的阶段性特征,应树立科学的法律理念来重构公平合理的农民权利体系。从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平等的职业地位出发,确立优先和重点保护农民权利的理念;由"政策思维"转向"法治思维",以法治思维的视角设置农民权利体系;要重视其权利的实体内容,更要关注权利的程序性价值;要追求形式平等,更要注重实质平等。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88-192,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基金项目"浙江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研究--以嘉兴为借鉴"(Y20101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