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徽州社会,社的崇拜与祭祀非常兴盛,隋唐以前社就零星出现,宋元时期开始普遍设社,明清达于极盛。明清时期徽州的社有两大系统,分别是官方祀典体系下的社稷与明初配合里甲制度推行的里社。徽州聚族而居的传统决定了社与宗族的关系非常密切,既有单一宗族所建的祖社,亦有多姓共同举办的村社,而由多姓共建的村社有一部分在运作过程中逐渐归于单姓控制。村社的经费主要分为银和田两种形态,在日常运作中,采取了社首轮值制,由当值社首负责春秋二祭的举办。为保证社祭的顺利进行,众多村社还制定了严格的社规,对全体成员形成约束力。通过探讨村社的运作,我们可以从另一个层面考察明清徽州宗族及地方社会。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1-97,共7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1czs049)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10JJDZONGHE006)
安徽省徽学会青年课题(HXH13-01)
安徽省社科联资助课题(A201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