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的运转难以被普遍性地控制在一个相对正当的速度,诉讼进程畸快或畸慢的现象频发,屡屡引起法学界、法律界乃至一般公众的质疑。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吸纳大陆法系诉讼及时原则和英美法系迅速审判权的相关理论,可提炼出"诉讼不及时"的逻辑构造,作为分析程序速度妥当性问题的理论工具。"诉讼不及时"逻辑构造,呈现为以损害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标准为核心的双层次递进形态,可有力解释既有的理论疑难,为诉讼迟滞和诉讼冒进的识别与治理提供助益。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26-134,共9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