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迅速、经济裁判的基本要求与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对抗的紧张关系,我国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程序就充分反映了此两项基本要求的冲突与调和。因此,在肯定不开庭审理程序效率性价值的同时,应注意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重点应加强不开庭审理程序的公开性,合理发挥合议庭作用,保障当事人听审请求权以及当事人适用不开庭审理程序的选择权。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42-147,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民事诉权的保护与规制研究"(项目编号:W2014152)
沈阳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