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父母侵害胎儿健康权益的问题在现实中往往被忽视。原因在于,很多人习惯于把亲子伦理放在第一位,似乎追究生父母的侵权责任属于大逆不道。其实,保护胎儿免于遭受父母侵害具有必要性与迫切性。侵害胎儿健康权益的侵权主体的应当限定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且由于重大过错而侵害胎儿健康权益的生父或生母。由于在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方面具有特殊性,父母侵害胎儿健康权益侵权责任体系的构建应考虑相应的特殊因素。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28-131,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