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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自然增值和孳息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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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自然增值和孳息性质的界定存在财产权主义和生产主义两种路径。对于自然增值和孳息性质的界定应当回归夫妻协力共同生活的婚姻本质。在共同财产制下,对自然增值和孳息性质的界定应当回归西班牙规则,在决定具体的分配数额时才应考量金钱与非金钱贡献的比例。
作者 刘征峰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净月学刊》 2014年第6期86-89,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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