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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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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4年第12期41-42,共2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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