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1976年,“小额信贷之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就在孟加拉国的Jobra村开创小额信贷实验项目,发展后的小额信贷于1994年被引入中国。随后,此种“普惠制”的金融体系深刻影响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完善。我国中央银行与银监会曾于2008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一种形式,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以大力弥补正规金融在农村发展的不足。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4年第2期73-83,共11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