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理论的挑战
所谓电子商务,是指一种基于文本、声音、可视化图像等在内的数字化数据传输与处理方法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一般而言,电子商务可以根据交易步骤的不同划分为三个领域的内容:首先是通过互联网来做广告和出售有形产品;其次是通过电子媒介,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浏览万维网、电子资金转账等方式提供服务;最后是把信息转化为数字模式,并将数字产品加以传送。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开始滥觞于美欧等发达国家,并逐步成长为21世纪的主流贸易方式,给各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变革。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4年第2期179-190,共12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人为本的税收法治观研究”(10BFX010)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税收信息管理法制创新研究”[CLS(2013)C59]的阶段性成果,项目主持人为张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