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由气候变迁及综合其他因素引发的“环境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人的问题。作为一个生物与社会行动者,其行动总是具有目的性,遵循一定价值原则实施的。但是这些目的与价值应当位于一定的规则之下,而不能逾越至规则之上,否则将导致其社会价值的降低与自身福利的缩减。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4年第2期191-205,共15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邻避运动中法权配置的环境法控制研究”(项目编号:13SFB3043)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