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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林: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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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法律至上要避免“法不责众”。产生法不责众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抓早抓小。最早最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不仅在于它会极大地破坏社会秩序和规范的正当性、严肃性、权威性,还在于其所具备的“传染性”更会诱使、蛊惑更多人走入“法不责众”的怪圈,直接构成对执法的干扰和对社会运行的破坏。抓早抓小就是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最关键的就是要严格执法,不能怕麻烦不想管、不敢管。
出处 《决策探索》 2014年第23期85-85,共1页 Policy Research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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