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是实行公民信息素养教育比较完善的国家,有着悠久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历史。我国的公民信息素养教育起步较晚,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水平相对比较落后。比较分析了中美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在理论认识、组织主体、体系内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情况。我国公民信息素养教育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加强对于公民信息素养的认识,明确公民信息素养教育的主体,构建完善的公民信息素养体系内容,制定适合国情的评价标准。
出处
《图书馆学刊》
2014年第12期4-6,共3页
Journal of Library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