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制定过四部宪法,即(一)1954年宪法,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宪法,在成文前,全国共有1.5亿人参加了对宪法草案的讨论。(二)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是“文化大革命”后期的产物,其指导思想是“继续开展阶级斗争”,大量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对国家机构的规定极不完备,例如规定不再设置国家主席职位。(三)1978年宪法,继承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但受“文革”较大影响,肯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坚持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为指导思想,存在一些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四)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