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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首次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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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的藏品中,有一张1954年人民政府颁发给我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有"贵州省开阳县土地房产证马证字第1045号"字样(见图),有"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7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30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非耕地)段、亩、分、厘、毫,房产共计(瓦房、茅房)间,地基段、亩、分、厘、毫。
作者 陈祖伟
机构地区 贵州省作家协会
出处 《贵阳文史》 2014年第6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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