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以"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的实际离岸价(FOB)"为基数,结果是"出口退税"有包含"免抵退税办法"、"免征的增值税",所以说"免抵退税办法"与"出口退税"定义间的内容和理论上是有矛盾的。为此,本文从"出口退税"定义发散思维"免抵退税办法"定义的内容,并用定义"退抵暂免税办法"置换"免抵退税办法",解决了定义间的矛盾问题。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14年第12期50-54,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