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教育培养标准、培养目标、教育理念和教学评价体系方面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文章指出了诊所法律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融合困境在于诊所法律教育本身以及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的局限性,并据此提出要从资金渠道、师资力量和建立合作等方面来寻求解决途径。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21-122,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本文系2012年度华北科技学院教研项目"基于就业环境和法学专业体验式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HKJYZD201235)和2012年度华北科技学院教研项目"华北科技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标准与实施研究"(项目编号:HKJYZD2012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