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制定《地方志索引编制规则(草案)》可行性分析
1.1地方志概况
什么是地方志?各家定义大同小异。因本文所涉为现代方志,故采用2006年5月18日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的定义。其第三条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出处
《中国索引》
2014年第4期18-23,共6页
Journal of the China Society of Index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