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实际上,“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并非新提法,10年前的2004年9月,这一表述即被正式列入执政党的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也已经讲过多次。但是它还是引起了一些人的曲解和误读。有人认为,“依宪执政”就是要走“宪政之路”。也有人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有“社会主义宪政”。此外,还有许多人望文生义,简单地认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本质就是“宪政”。这些认识误区和概念混淆,必须澄清。
出处
《党课》
2015年第1期45-48,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