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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5个事项取消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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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原由质检总局审批或实施的5个事项取消或调整。据悉,这5个事项是质检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原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设立,需经质检总局审批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取消;原由质检总局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这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
出处 《质量探索》 2014年第12期10-10,共1页 Quality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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