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5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正式发布。同日,沪深交易所也分别发布《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办法》和《通知》将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发行主体界定为"中国境内公司制法人,试点初期暂不包括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突破了之前私募债发行主体必须为中小企业的限制。发行方式定为"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交易所备案后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
出处
《特区经济》
2014年第12期10-10,共1页
Special Zone Economy